问题1
定密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问题2
定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定密工作是贯彻实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保密工作管理体例结构中的首要工作,是各机关、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只有认真地把属于国家秘密的每一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及时准确地依法确定下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不定密,会混淆密与非密的界线,分不清在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非国家秘密,更谈不上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既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会不同程度地妨碍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搞好定密工作至关重要。
问题3
定密的依据是什么?
定密的根本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
问题4
哪一级有定密权限?
《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基本权限应限定在县团级以上机关、单位。
对不直接对外交往或不享有相应确定秘密及其密级权的单位和个体,对其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享有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权的业务对口的机关单位依法确定。
问题5
定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定密程序包括:定具体秘密事项、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文字记载和通知应该知道的单位、人员知悉等。
定密首先由承办人员根据《保密范围》提出该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交定密工作小组审核把关后送本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一般不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批准。该秘密事项批准前,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问题6
国家秘密确定后如何进行文字记载?
文字记载,是指该秘密事项一量确定后,要通过文字记载的形式反映出来,以便查寻和使用。
(1).在密件、密品上直接记载。
(2).采用“签批单”的形式体现。
(3).对1989年5月1日以来产生和对过去清理重新确定的秘密事项,可分别采取“某某单位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的方法表示。
(4).对不便用文字记载方法标明的国家秘密载体,可以用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知悉,并要求其采取保密措施。
问题7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1)《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区分密级的标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问题8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问题9
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本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适用于凡有此项业务工作的机关、单位。
如纪检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省、市、县纪委要执行,各机关、单位有关纪检方面的秘密事项也要按此规定确定密级。
问题10
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问题11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事项如何确定?
“不明确事项”是指《保密范围》中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又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八个方面后果之一的事项。其程序是,首先由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而后逐级报享有确定权的上级机关批准。
即: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报国家保密局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一般指中央国家机关)批准。
其它方面的事项(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便规定的事项),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审定。机密级报省保密局确定,秘密级报省或市保密职能部门确定。
在上级批准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原拟定密级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问题12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事项”怎样处理?
“有争议事项”是指与国家下发的各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不一致,出现有两个以上“号”可对的事项。遇此情况,仍应遵循“单位拟定、逐级上报批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原则,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审定,机密级报省保密局或国家保密局审定,秘密级报省或市保密局审定。
批准前,可按照主管业务部门的职能范围分别执行,对相互交叉而又一时分不清楚的,可按较高密级执行。
问题13
综合部门如何定密?
“综合部门”指各级党政机关,综合办事机构等。综合部门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哪一方面业务工作的《保密范围》规定,确定密级。
对某些事项是否应当确定密级或应确定何种密级无把握时,或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征询确定密级意见。确属“不明确事项”的,应按《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报有相应确定密级权的机关确定。
问题14
如何确定科技秘密?
确定国家科技成果秘密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和个个提出审请,报有权确定该事项的业务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保密局和国家科委印发的《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进行评定,然后由产生该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签章,即完成了法定程序。产生前后都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该事项产生后应当及时统计上报上级科技和保密工作部门知悉。
问题15
国家秘密确定后如何通知和报告?
各机关单位对其产生的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或因工作需要而涉及其他单位知悉,并明确要求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同时还应当及时将情况通报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知悉,以便监督执行。
问题16
怎样坚持有错必纠原则?
产生国家秘密具体项目及其密级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般应做到一事一定, 有几项定几项,是什么密就定什么密级。
不得为了本机关、本单位的利益或工作上的方便,而隐密不定或擅自降低密级标准产生国家秘密具体项目及其密级的各机关、单位,发现因工作疏忽而漏定、错定的,应当及时补定或纠正,上级部门(含保密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发生类似情况,有权通知其改正其形式必须是书面的,下级机关单位接到上级机关通知后,必须依法及时补定或变更;并将情况及时通告原知悉范围的人员知悉。
问题17
确定保密期限和秘密标志的依据是什么?
是国家保密局依法制定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的规定》。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