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陆续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从根本上为中小型建企、民企提供保障,为施工企业减负。同时明令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根源上杜绝工程款拖欠。31省区市相继跟进,取消投标报名、免收投标保证金、推进异地评标等一系列措施纷纷落地。
本文梳理了近2年来国家部委、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系统的工程招投标政策框架,更方便地把握行业动态,供后续参考。
第一部分: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小建企、民企利益)第二部分:31省区市招标限额标准(2021版)第三部分:投标保证金第四部分:异地评标第五部分:取消投标报名第六部分:招投标治理:禁止拖欠!禁止垫资!第七部分:示范文本第八部分:其他
01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小建企、民企利益)
1、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4、2020年11月,河南省住建厅开展新试点: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5、2020年9月起,上海市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招标。6、2021年7月,广州市全面取消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
02 31省区市招标限额标准(2021版)
《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西藏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