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确定涉密人员认定标准,准确界定涉密与非密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密人员的分类标准,合理区分不同属性涉密人员,是研究制定涉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或分类管理办法,对其实行差别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
分类是指把有共同特征的事物归为一类而形成的不同种类,该“共同特征”自然就成为该事物分类的标准。就涉密人员分类而言,确定什么要素为“共同特征”,就应当成为确定涉密人员的分类标准。
一、分类标准的确定应当把握四个基本原则
从涉密人员的分布领域、所处行业、单位层级、工作性质和知悉程度等方面分别考察,这些“共同特征”似都可以作为分类标准加以选择。但无论选择什么作为分类标准,关键是要把握好四个原则:
一是充分体现管理者的目标追求。分类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对不同类别涉密人员,特别是对重要领域及重点行业、国家层面、核心重要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
二是有利于实现差别化管理。对重点以上涉密人员应采取更加严格的刚性限制措施,违规必惩、惩处必严,并在相关待遇、权益补偿等方面以及保密硬件设施的配备上重点投入;对一般涉密人员则可弹性约束并给予必要的要素投入,以保重点、保核心。
三是分类的标准必须统一。从既往实践看,人们习惯于把涉密人员分为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等几类。这种分类极易造成歧义多解、交叉重叠:领导干部中有直接从事科研的专家,科研人员中也有担任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等等。因此在研究确定分类标准时应当力求统一。
四是必须做到全覆盖。即能将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类型各异、层级不一的所有涉密人员全部包含其中,既不交叉重叠,更无遗失疏漏。